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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处理两份协议离婚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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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“如何处理两份协议离婚书”。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,希望对您有帮助:

解决方案1:

两份协议离婚书冲突的处理办法是:一般情况下,以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过的那一份为准。若当事人尚未递交到婚姻登记机关的,一般按照订立在后的效力优于订立在先的效力进行处理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第一千零七十
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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